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