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