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