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2026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零关税”进境商品应当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存放。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