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202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和“零关税”进境商品的销售等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