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企业首次申请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应当向海南省商务厅指定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市县初核并报经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南省内相关单位审核同意,经海口海关评估符合海关监管条件后,通过海南省建立的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海关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料件及加工制成品信息、加工工艺和参与增值部分累计计算的直接上下游备案企业相关信息等。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