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海南省建立的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满足企业备案及其相关料件、加工制成品备案和加工增值相关业务办理等要求。海关通过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与海南省相关部门共享企业备案等信息。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