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进出境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进出境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