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进出境监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进出境监管 第十一条 海关对游艇所载物料按照游艇航行所需数量核准。 超出游艇航行所需的物料,海关予以加封。游艇所有人应当保护海关封志完整。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