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境外与洋浦保税港区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实施海关贸易统计,统计办法另行制定。

境内区外与洋浦保税港区之间进出的货物以及其他相关货物,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的货物,以及洋浦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