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对直接进出境货物以及 进出洋浦保税港区运输工具和 个人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直接进境或直接出境的,海关按照进出境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二十五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及其携带个人物品进出洋浦保税港区的,海关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监管。 第二十六条 在洋浦保税港区进出区卡口设置供货运车辆、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进出洋浦保税港区的国内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经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对符合电讯检疫要求的入境交通工具实施电讯检疫。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