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外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外 第十条 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属于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范围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海关径予放行。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