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进出横琴的下列海关监管货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后,可以由横琴内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价值1万美元及以下的小额货物;
因品质不合格进出横琴退换的货物;
其他已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货物。
未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个人不得携带、运输横琴内保税、免税以及退税货物进出横琴。
价值1万美元及以下的小额货物;
因品质不合格进出横琴退换的货物;
其他已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货物。
未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个人不得携带、运输横琴内保税、免税以及退税货物进出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