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对横琴内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对横琴内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横琴内保税、减免税、退税货物因检测维修等情形需临时进出横琴的,须办理相关海关手续,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运回横琴。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