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对横琴内货物的监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对横琴内货物的监管 第十六条 横琴内使用电子账册管理的货物在横琴内不同企业间流转的,双方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报送相关电子数据信息。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