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对平潭内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对平潭内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条 平潭内的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监管按照减免税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