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平潭内销售保税货物,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销售给个人;

销售给区内企业,不再用于生产的;

其他需要征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