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