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附件8所列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