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市内免税商店应当严格按照经核定的经营品种开展经营。具体经营品种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另行公布。

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商店视同出口,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口管制和免税商店经营退税国产品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