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免税商店经营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免税商店经营 第六条 市内免税商店应当在免税品入库前,按照海关监管要求登记并传输免税品电子数据信息。旅客购买免税品、提货、退货时,市内免税商店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向海关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的旅客购物、提货信息等电子数据。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