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