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