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 第五章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