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