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监管仓库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