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