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