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