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