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 第十七条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延期审查制度,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