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