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免税品报损和核销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免税品报损和核销 第二十六条 免税品如果发生过期不能使用或者变质的,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且填写《免税品报损准单》。主管海关查验核准后,准予退运或者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免税品需要退运的,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