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营单位或者免税商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 第二十九条 经营单位或者免税商店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