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三节 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三节 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四十二条 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原状返还出口企业进行更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更换的货物进入园区时,可以免领出口许可证件,免征出口关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