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三节 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三节 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