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维修; 商品展示;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