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