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节 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四节 对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 第四十八条 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 第四十九条 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