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三节 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海关对进出园区货物的监管 第三节 对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免税进入园区的货物、物品,适用本条前款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