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