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心内企业需变更有关事项的,应当向主管海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