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本办法第三条中所列的货物予以保税;

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