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