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