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