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十条 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