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对钻石加工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对钻石加工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工贸易项下钻石(包括加工完毕的成品镶嵌钻石饰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向交易所海关办理内销报关手续。主管海关凭进口报关单及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加工贸易项下钻石(包括加工完毕的成品镶嵌钻石饰品)出口至交易所的,由加工贸易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主管海关凭出口报关单及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