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对交易所与所外境内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对交易所与所外境内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 第十八条 钻石因展示等业务需要临时进入所外境内的,应当向交易所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