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对交易所与境外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对交易所与境外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 第十四条 钻石从境外以货运方式进入交易所的,会员或者报关企业应当向交易所海关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向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未办妥提前报关手续的,应当按照直转方式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